2021
九月

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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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问神父】195|离婚者可以领受圣体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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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留言:神父你好,有些的人言行明显的违反教会的道理,例如同性恋者、离婚者等,这些人可以领圣体吗?教会是否应该禁止他们领圣体呢?

随风神父:关于这个问题,其实最近教宗在从斯洛伐克牧灵访问返回的途中,在飞机上专门做了一些回答。当时记者的提问也和这个问题差不多,教宗的回答,非常值得我们学习。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借着教宗的谈话,及教会的训导,来探讨一下这位听众所提问问题的答案。

一、圣体是恩赐、良药并非惩罚或武器

教宗在他的回答中,特别指出了圣体圣事的意义,教宗说:“圣体不是给完美者的奖励,圣体是恩赐,是礼物,是耶稣在教会和教会团体内的临在。那些不在教会团体内的人不能领圣体,就如同这位犹太妇人,但上主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奖赏她。”这里,教宗很明确的指出,圣体圣事的意义不是惩罚某人的罪过,而是天主给予人的礼物与恩赐。当然教宗也没有否认耶稣把这项恩赐的分施权利,赐给了教会,只是天主的恩赐和慈爱,大于教会。天主也可以在教会外,用人想不到的方式,来施行祂对人们的慈爱和恩赐。

为此,教宗讲述了他自己的一个亲身经历。教宗回忆说:“当他还是神父的时候,去一个养老院主持弥撒,那时,他请求愿意领圣体的人举手示意,所有的老人都举了手。结果在送完圣体后,一位领了圣体的老妇人对他说,“谢谢,我是个犹太人”。此时面对这位老人的回复,教宗说“我刚才送给你的也是个犹太人”。的确,我们没有办法确定任何人,谁可以领受,谁配的领受,我们能做的,只能告诉大家,我们该如何领受,我们只是天主恩赐的工具,而非分施恩赐的裁判。

所以,教宗指出:“作为牧人不要去定罪,而要做一个有天主风格的牧者,天主的风格就是亲近、怜悯和温柔,整部圣经都是如此教导的。”

的确,我们不能把圣体圣事当做一种惩罚,或是对付他人的一种武器,而是要把它当做天主对人的救赎和治愈,这个才是圣体圣事的真正目的。昔日,当耶稣在最后晚餐中,举行第一台弥撒时,他也没有拒绝给出卖他的犹大斯他的体和血,而是在给予他的同时,怀着怜悯和爱来呼吁他悔改,所以,我们真的应该像教宗说的一样,怀有慈悲的去关怀众人,而不要把天主给人的救恩,当成是对于他人的一种惩罚,这样我们就大错特错了。

二、圣体需要相称地领受

说到这里,也许有人就说,是不是所有人的都可以领受了呢?如果我们从广义上来讲,的确可以如此来说,不过我们从另外的角度,就是我们自身的角度,那就需要我们,要相称地领受。就如天主可以宽恕我们所有人的罪过,但是我们不能因此,就纵容自己犯罪。天主对我们的爱,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更丰富的生命,而不是背离伤害祂的理由。因此,对于圣体圣事的领受,我们一定要相称地去领。这样我们才对得起天主对我们的爱。同时这也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圣化自己,借着告解圣事,承认我们罪过,与天主和好。

天主把分施圣事的权力交给了教会,教会有责任提醒大家如何去领受。但这种权力不是惩罚,而是怜悯和帮助。

至于说同性恋者和离婚者,教会对于他们有不同的指示。首先拥有同性恋倾向,不是罪过,而是有同性恋行为者,才是罪过。因此我们在这里不能一概而论。教宗此次在记者采访中也说:“许多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前来领受忏悔圣事并寻求司铎的指导,教会帮助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前进,但婚姻圣事则是另一回事。”所以教会要做的是帮助,而非指责。《天主教教理》也教导我们说:“有为数不少的男女,呈现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恋倾向。这倾向在客观上是错乱的,为他们大多数人构成一种考验。对他们应以尊重、同情和体贴相待。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。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,如果他们是基督徒,应把他们由于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,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。”(教理2358)所以,教会的角色不是一个判官来定判人的罪过,而是天主在人间救赎的合作者,拯救人们脱离罪过。

因此教会呼吁,同性恋者被召守贞洁。藉著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,有时藉著无私友情的支持,藉著祈祷和圣事的恩宠,他们可以,也应该,渐次地并决心地,走向基督徒的成全。(教理2359)

所以,教宗就这个问题,回复的也很明确,教宗说:“婚姻是天主所订立的,婚姻是一件圣事,教会无权改变上主建立的圣事。但我们不应因此排斥和拒绝那些有同性恋倾向的人,而是要帮助他们,关怀他们,因为他们也是天主的儿女。

作为一个离婚的受害者,如果你保持独身,你有权利领圣体。这是因为教会虽然不承认离婚,但承认分居,而且夫妇任何一方都有分居的权利(法典1152条,1项)。为此,教会将社会上所说的“离婚”视为“分居”。而分居并不犯罪,所以仍可以办告解和领圣体。当然分居也不是随意的,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可有的行为。这个我们可以参考教会法典的规定。至于再婚者,除非你的上次婚姻,被教会法庭宣布为无效,否则是不可以领受圣体的。

《天主教教理》2383号上说:“如果民法离婚,是保障某些合法权利唯一可行的方法,比如子女的照顾或继承产业的维护,则可以容忍,而不构成伦理的过失。”

但这里并非是说教会允许离婚,而是借着分居来使婚姻内受害的一方,得到保护

《天主教教理》2386号说:"在一对配偶中,一方可能是民法宣告离婚的无辜受害者,因此没有违反道德诫命。他们中的一方已诚实地努力忠于婚姻圣事,却感到不义地被遗弃,另一方则为了自己的严重过失,而破坏一个按教会法有效的婚姻,两者之间存在著巨大的差别。"

所以,我们一定要明了教会所说的真意,而非断章取义来满足自己的需求。这就是我们面对这个问题的简单回复,希望能帮助这位听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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